光山律师:盗窃罪是怎样认定的
2020年7月14日,市民向警方报案称,他们停在走廊里的一辆电动车被盗。光山律师——夏方敏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警方迅速确认了犯罪嫌疑人杨,并于7月21日逮捕了他,并当场缴获了一辆被盗电瓶车。
让警察目瞪口呆的是,7月9日,杨某报警称,他停在楼下的一辆电动车被盗,希望警察能尽快破案。
事实上,她告诉警察,她刚刚偷了丢失的电动车。原来杨那天偷了一辆电动车,停在楼下。谁知道,这辆电动车是杨的“同事”武某发现并偷走的。不甘心的杨觉得偷车不容易,丢了很可惜。于是我拨了110报警,试图让小偷大喊抓小偷。光山律师
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。在这种情况下,杨认为他偷的电动车已经被偷了,他不愿意,于是拨打了110,希望警察能帮他解决盗窃案。没想到,他被警察抓住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杨报警没有问题。根据刑法理论,赃物仍然有价值。
受刑法保护。问题是杨的盗窃和吴的盗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。虽然警方惩罚了武某,但杨声称自己是受害者,他持有的电动车仍然非法持有。
刑法只保护静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,即不再适用于市场经济的需要。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,所有者的权利属性通过动态属性的关系来实现财产的最大经济效益,也就是说,所有权的分离和恢复力是通过房屋租赁和抵押来实现的。
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,市场规则需要依法保护。因此,刑法不仅要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,还要保护房屋承租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拥有占有、使用和收益的权利。因此,刑法不仅保护了财产所有权的关系,也保护了财产的合法占有。
刑法保护非法占有关系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仍然存在,因为这种非法占有国家要求非法占有公共机关恢复状态,破坏非法占有的行为仍然可以涉嫌犯罪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刑法也保护了非法占有的利益。光山律师
杨涉嫌盗窃。在这种情况下,杨某以和平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电动车作为现有行为,侵犯了他人对电动车的占有,建立了新的占有关系,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合法利益,这是客观的、无法无天的。同时,杨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的电动车所有权,他还在积极这样做,有偷窃的主观意图。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杨涉嫌盗窃。
武某涉嫌盗窃。如上所述,刑法不仅保护合法拥有的财产,还保护非法占有的利益。除非权利人恢复侵犯合法权益的依法私人救济条件,否则除房地产外,没有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破坏这种非法占有的利益。没有授权,只能通过国家依法恢复公共权力,如没收、返还等,恢复被侵犯的合法利益。现实中,抓获的赌博资金和抢劫毒品仍然涉嫌相应的财产犯罪。
光山律师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杨某偷了电动车,但是杨某非法持有了电动车,但是这种非法持有只能通过公安机关的合法处置来实现,比如依法归还受害人。在公共机关恢复财产权之前,刑法仍然保护这种非法占有的利益,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。在这种情况下,武某偷了杨某偷的一辆电动车,涉嫌盗窃。